地铁隧道结构移交铺轨前置条件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事业飞速发展,为了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减轻道路交通压力,在很多城市都开始建设地铁系统工程。但是,由于地铁系统工程自身的特殊性,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多方面的影响因素,保证其运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地铁隧道结构移交铺轨前置需要遵循的原则

对于地铁轨道结构来说,主要是由土建结构、道床、扣件系统以及钢轨这4个部分组成,其中土建结构由车辆段、路基、高架、地下隧道结构等形成,而地下隧道结构是地铁隧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常常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隧道结构移交问题,但是在当前应用的地铁规范中,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和说明隧道结构移交前置的条件,这就需要根据实践经验进行分析、总结、概括,进而有效避免发生问题,对施工进度和后期运行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隧道结构移交铺轨单位主要是由3部分组成,即单圆隧道内的整体空间、地下车站(侧墙与站台间结构底板)以及道床宽度范围;道床宽度范围内的路基或者是底板指的一般是地面线、高架以及矩形隧道。从原则上来说,一个区间、一个车站或者一处铺轨基地都可以看作是最小的移交单位,而且能够实现一次性移交,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通过投融资单位(业主)的沟通、协调,也可以采用分段移交或分区移交。

在移交之间,两方面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都需要预验收移交范围,一旦发现问题,土建承包商就需要及时地整改问题。当业主方以及双方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共识,而且都同意安全协议、移交协议内容、移交后场地管理责任、移交范围等相关内容,才能够正式地完成移交程序。在移交车辆段、路基、高架桥、隧道结构底板、出入口以及轨排井等结构的时候,必须明确防盗、防火、防汛、”四口五临边”等界面,并进行职责划分。

在隧道结构移交的过程中,实质上仅仅只有工序移交和现状移交两个部分,移交范围内结构主体的质量问题是不需要轨道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在施工期间轨道施工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移交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和预留预埋结构实施保护。如果两者之间的施工存在交叉问题的话测需要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及时地采取措施,一般在临时工程中,都是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临时设备需要在移交之前全部拆除,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渣也需要及时清理干净四。在移交臓行区内场地的时候,比如铺轨基地等场地,双方人员需要确认各自负责的基地现状,并在移交协议中做出详细记录,轨道施工单位在将场地归还土建承包商的时候,需要将其恢复至原状,并签订相关协议。

3地铁隧道结构移交铺轨前置条件

针对地铁隧道结构移交铺轨前置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测量控制网

在移交范围内的水准点、导线点、标记和标示都应该保证完好无缺,且清晰无误。同时在移交之前,应该由第三方对区间和车站进行调线调坡、贯通测量和断面复测,保证铺轨”两站一区间”中的调线调坡测量单位能够满足其最小范围要求。3.2进场条件
土建承包商需要将进场施工需要做好的准备以及需要满足的各项条件完整地告知轨道施工单位,在完成移交工作之后,土建承包商需要根据相应的安全协议和轨行区管理办法进入轨行区。在划分道路、围挡以及临电、临水接口等界面的时候,需要遵循投融资单位的相关管理办法。

3.3 验收程序

移交之前,市政工程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该已经完成参与部分的实体工程验收,同时在区间或车间内也应该完成各专项验收、各分项分部验收工作。

3.4 土建承包商施工内容

在合同范围内土建承包商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中板孔洞封堵、站台板、轨顶风道、防淹门、人防门、主体以及其附属结构等方面,在移交前土建承包商必须完成这些方面的施工建设,同时在交铺前结构底板上存在的预留坑洞和盾构井等区域都需要完成回填,并且联络通道、泵房都已经结束施工。

3.5 移交计划

轨道施工单位需要与投融资单位和土建承包商之间提前进行沟通,针对轨行区的隧道结构铺轨工作提出并制定相关的需求计划,投融资单位签署的相关移交计划,土建承包商必须完成兑现。对于一些车站或区间可能会对铺轨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或者是关键的轨道线路,土建承包商需要对施工资源进行重新调整,进行合理分配,保证各项交铺条件都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进而保证铺轨施工能够顺利完成。

3.6 泵房

在轨道合同的范围中一般不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和泵房施工的相关内容,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移交至铺轨单位。在划分泵房抽排水责任的时候,其依据主要是投融资单位的管理办法,不过在移交之前,还是需要对区间和车站内的泵房排水、预留排水管标高等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水口和排水口是否发生拥堵,通道内的淤泥、垃圾是否清理干净做出说明。

3.7 结构宽度和高程

双方需要对底板高程、区间隧道断面尺寸、高架桥、路基等方面的测量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理,并就测量结果形成统一意见,严禁出现底板标高超过设计标高;如果设计标高区域高于底板标高的话,双方之间需要共同协商道床混凝土亏方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梯形轨枕、浮置板等减振地段隧道结构的底板标高、轮廓都应该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

3.8 预留预埋

所有的预留预埋都不能出现损坏,保证其齐全;预留管道没有出现堵塞、遗漏等问题;高架桥梁中的梁缝设施、泄水孔、连接端子、预埋钢筋等部位的尺寸、数量以及位置都应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錦要求进行施工。

3.9 隧道结构

在移交隧道底板之前,需要将其冲洗干净,保证隧道底板没有出现浮浆、淤泥、积水、垃圾、裂纹等问题,在盾构区间的螺栓孔中没有出现水管、支架、电缆、积水、淤泥等残留物。

3.10 渗漏水处理

在车站及区间的盾构管片接缝、施工缝、变形缝、侧墙、中板、底板等位置处都不应该出现渗漏水现象,如果存在的话,轨道施工单位则需要对其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釆取针对措施有效解决。

4 结语

总的来说,地铁隧道结构在移交铺轨之前,需要对各方面的现状做出详细的了解,双方之间做好工作交接,一旦发现问题需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解决,避免对后期的施工进度以及运行造成影响,增加不安全因素。

文章来源:

原文名称:对地铁隧道结构移交铺轨前置条件的一些思考

作者信息:张旭(男,吉林磐石入,工程师,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研究)

原文出处: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7年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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