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工程监督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函[2015]253号

为加强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提高铁路工程监管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是铁路工程监督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加强随机监督抽查的重要措施,可以为开展监督检查以及投诉举报、事故调查处理等铁路工程监管工作提供科学有效数据支撑,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证据。

做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是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进政府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等要求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监督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实施监督检测过程中,遵循依法、科学、有效、公正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依法选择检测机构,科学制订检测方案,确保检测成果合法有效,成果运用公正合理,不断提高铁路工程监管成效。

二、规范检测范围

1.质量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对实体工程质量、原材料质量有疑问时,通过检测进行确认认定。

2.投诉举报调查。对工程质量投诉举报,通过检测进行取证确认,保证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3.质量事故调查。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取证确认,保证事故定性的科学性、准确性。

4.分析验证检测。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信息的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对一些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进行抽检进行验证,提出应对建议。

三、做好相关工作

1.检测工作安排。现场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质量事故调查的检测内容及方法,根据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确定过程中应听取参与检查或调查专家的意见。

分析结果验证检测,检测范围及方法要根据分析结果,组织专家论证后=定,检测工作应纳入单位监督工作计划。

2.检测机构条件。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检测资质,计量证书(CMA)有效,无不良行为记录,与被检测工程的实施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等。

3.检测机构选择。单项或批量检测预算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单项或批量检测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节约费用、保证工作质量的原则,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办理;要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明确质量目标和双方责任。

4.完善内部管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国家铁路局要求,制定关于检测方案确定、检测机构委托、检测资料应用及管理的制度,明确内部审查程序,细化工作程序及要求,切实做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国家铁路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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