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条款
1.未按规定处置伤损钢轨(道岔)。
2.防护员漏报、错报本线列车。
二、通用条款
1.二级及以上高处作业未采取防坠落措施;在存在中毒、窒息、爆炸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或不设监护。
2.违反规定在天窗点外进行天窗点内的作业项目。
3.作业完毕或下道避车时,未及时清理路料机具,侵入限界;
4.班中饮酒,或饮酒后上岗检测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
5.上道作业不设防护;随意更换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带班人。
6.随意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不胜任人员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长。
7.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8.违规关闭或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9.重载设备故障违规冒险放行列车。
10.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或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次性扣 12 分情形。
11.在有明令禁止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违规动火作业或违规产生火源(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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