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施工安全“十二严禁”具体内容

1.严禁无计划、超范围、超项目或调度命令未下达作业;

2.严禁擅自降低施工等级或变更施工方案;

3.严禁施工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岗到位;

4.严禁无防护上道作业或防护中断进行作业; 

5.严禁防护员参与作业或漏报、错报本线及邻线列车;

6.严禁作业人员未培训合格上道作业;

7.严禁业务外包作业人员无职工带领上道作业、单独使用小车;

8.严禁在未封锁线路的情况下使用单轨小车、吊轨小车、 推运工机料具的小平车等;

9.严禁擅自关闭自轮运转车辆运行监控设备或列车无线调 度通信设备;

10.严禁桥上作业时未按规定检算或违规在钢支架(钢横梁) 人行道堆载;

11.严禁无缝线路地段超温作业;

12.严禁未确认开通条件放行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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