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铁路企业参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7]13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部分地区铁路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铁路总公司要在集中力量抓好干线铁路项目建设的同时,发挥行业和专业技术优势,以工程总承包等方式支持地方政府和社会投资机构做好城际、支线等铁路建设”的要求,现就铁路总公司所属企业和控股铁路公司(以下统称铁路企业)参与非国铁控股(以下简称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于非控股合资铁路项目,经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后,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建设管理模式。其中,干线铁路项目应明确项目的建设管理委托铁路企业承担,具体方式为委托代建或以工程总承包模式组织建设;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等项目,由项目公司自主决定建设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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