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铁建设[2010]67号

铁道部文件

铁建设〔2010〕67号


关于认真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静、动态验收及联调联试有关工作,铁道部发布了《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 〕183号),明确了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铁路静态验收有关工作要求,并对联调联试前提条件确认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联调联试前提条件有关工作和技术要求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1.铁路局、客专公司(高速铁路公司)应接照《客运专线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183号)要求,组织完成对基础工程、站后专业及站房等系统的静态验收工作。

2.联调联试应在工程完成静态验收、确认具备进行联调联试条件后组织实施,由铁路局牵头向铁道部提出联调联试申请。

 二、各专业具体要求

1.相关工程竣工图纸和牵引供电、电力供电、通信、信号系统技术文件、运用维护手册基本齐全,承包商或集成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

2.基础工程

(1)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影响联调联试工作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精密工程控制测量等已完工。

(2)轨道状态已进行调整,轨道静态几何尺寸符合轨道铺设精度要求;利用轨道检查车进行最高时速160公里检测时,按时速200公里~250公里客运专线轨道动态管理标准评判,不得存在Ⅲ级及以上偏差。

(3)无砟轨道表面应千净,不得有任何可动物体,有砟轨道道砟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道床应满足其状态参数指标要求,铺设Ⅲ型混凝土枕地段道床顶面应与轨枕中部顶面齐平,岔枕等其它轨枕地段的道床顶面应低于承轨面3厘米,轨枕、岔枕顶面上严禁有道砟、木头等可动物体。

(4)区间和车站限界应满足铁路建筑限界标准要求和动车组上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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