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各级检查人员(添乘、巡防、道口、轨道车司机、探伤等)发现线路两侧存在放荒和火情等情况时,应立即上报段调度,上报时应对荒火隐患问题详细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含线别、行别、里程)、是否危及行车安全等内容)进行汇报,管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车间、安全科、段领导。
02 线路车间在接到荒火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属地工区人员(携带灭火器、铁锹等)到现场查看火情,同时立即组织驻站联络员到车站驻站。车间干部也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03 工区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确认荒火发生地点、是否侵入路肩或距离路肩的位置、双线区间是否影响邻线,以及风力、火情、发展趋势,是否需要避险等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火。
3.1确认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封锁线路,按照相关规定拦停列车,并根据现场情况研判是否需要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组织列车退行。遇火情不可控时,还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3.2不危及行车安全的,应告知邻近车站,如着火点距离远,浓烟大造成机车乘务员瞭望困难的,通过车站告知列车,工务有人员看守,可以正常通行,减少对运输干扰。
3.3当荒火进入高铁防护栅栏内时,人员应先在网外采取扬土(沙)、灭火器方式进行灭火,严禁无调度命令私自入网。入网前必须按规定办理请求上线作业申请手续、跨越线路申请等,按照高铁《行细》办理封锁或慢行登记手续,由列车调度发令后方可上线检查、应急处置,入网前、出网前必须严格落实工机具清点制度、拍照上传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