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颁布实施以来,铁路运输及工务生产组织、设备状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铁道部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相继出台或修改了多项规则、办法,尤其是原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的一些条款突破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安全防护等内容也做出了部分修改。由此,本次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因中国铁路总公司《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已发布实施,因而本规则更名为《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本规则共分四章和五个附录,阐述了普速铁路工务安全管理制度,行车安全,养路机械、专用车辆及工程机械、防洪,人身安全,工务设备安全等工务安全相关要求。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曾宪海。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杨忠吉、张晓阳、万 坚、许建明、杨梦蛟、张克艺、杨春枝、刘光煜、梁之文、何海宏、李拥军、毋小卫、朱春信、李胜利、任成进、康振江、张传东、姜永权、虞中明、汤国华、罗 强、袁雪娥、郑朝会、高 琦、贵逢涛、刘维平。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 昕、吴景海、傅 锋、吴细水、姚 冬、王 敏、杨 桉、孟 亮、吕关仁、邢建鑫、胡双庆、徐洪范、杨春林、李 剑、刘 东、赵党利、杨宝立、王忠伟、毛建辉、胡永生、郭敏杰、洪淳敏、王建辉、谢绍甜、莫克议、刘加昌、郑小龙、杨明声、魏绍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工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