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GW216—2018
高速铁路钢轨快速打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铁路钢轨快速打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km/h及以上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铁路的钢轨(不含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快速打磨。其他铁路的钢轨快速打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钢轨快速打磨是指利用钢轨快速打磨车进行的被动式钢轨打磨。通过钢轨快速打磨,可消除或减轻轨面伤损和缺陷,提高轨面平顺度,预防或减缓接触疲劳、波磨等轨面病害的产生和发展,延长钢轨使用寿命。
第四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按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应符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G/GW108)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主要用于高速铁路钢轨预防性打磨,也可用于不改变廓形的钢轨预打磨和修理性打磨。在高速铁路高海拔、长大坡道以及隧道占比较高的区段,宜使用钢轨快速打磨车作业。
第六条 钢轨快速打磨应根据打磨前钢轨状态制定打磨技术方案,在满足目标廓形、保证打磨深度和消除病害的前提下尽量使打磨量最小。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计划实施
第七条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电部负责指导全路钢轨快速打磨技术管理,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为钢轨快速打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钢轨快速打磨车跨局作业。
第八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负责钢轨快速打磨的管理工作,负责路外钢轨快速打磨车准予作业临时运行证明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工务处负责制定年度钢轨快速打磨计划,审定钢轨快速打磨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和作业计划,协调日常施工,监督和指导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 工务段(含高铁维修段、桥工段等,下同)负责提报年度钢轨快速打磨建议计划和作业计划,参与制定钢轨快速打磨技术方案,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
第十一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负责制定打磨技术方案,参与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钢轨快速打磨作业,编制自验报告,参加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负责钢轨快速打磨车的运用管理,保持钢轨快速打磨车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配齐打磨作业质量检测设备和工具。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钢轨快速打磨的周期和时机。
(一)新铺设上道的60N钢轨,可在轨道精调完成后采用钢轨快速打磨车进行钢轨预打磨,并应满足廓形和打磨深度等要求。
(二)已开通运营的高速铁路,钢轨预防性打磨周期按通过总重和运行状态确定。钢轨预防性打磨宜采用钢轨快速打磨车与钢轨打磨列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20~30Mt通过总重进行一次快速打磨。
(三)当钢轨轨头实际廓形与目标廓形偏差较大,或存在超过钢轨病害整修限度(见表1)的波磨、光带不良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修理性打磨。当打磨量不大于0.2mm时宜使用钢轨快速打磨车打磨,打磨量大于0.2mm时宜使用钢轨打磨列车打磨。
钢轨病害整治限度 表1
钢 轨 病 害 | 限 度 | 测量方法 |
光带不良 | 主光带宽度成段超过40mm或连续出现周期性宽窄变化、光带扭曲。 | 车载或人工钢板尺检测光带宽度;弦线等测量光带变化。 |
表面局部微细疲劳裂纹(鱼鳞纹) | 肉眼可见或深度大于0.15mm | 目视或涡流探伤仪测量 |
波形磨耗 | 钢轨表面有周期性波磨且平均谷深超过以下限值:波长10~100mm时0.03mm,波长100~300mm时0.04mm,波长300~1000mm时0.2mm | 测试精度0.01mm及以上,且测试长度不小于采样窗长度 |
第十四 条钢轨快速打磨深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预打磨。
轨顶中心区域最小打磨深度不小于0.2mm。
(二)预防性打磨。
轨顶中心区域不宜小于0.1mm。
(三)修理性打磨深度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波磨病害,打磨后符合波磨打磨验收标准。
2.钢轨鱼鳞纹应消除。
第十五条 钢轨快速打磨后,打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10µm;直线和曲线下股轮轨接触光带应基本居中,曲线上股轮轨接触光带应偏向内侧;钢轨无连续发蓝带。
第四章 作业要求
第十六条 钢轨快速打磨的打磨遍数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前要求:
(一)线路几何尺寸、形位和轨下基础等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二)工务段应提前对打磨地段进行调查,对影响打磨作业的工务设备应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其他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拆除影响打磨作业的设备。
(三)工务段应向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钢轨病害以及动态检测资料等。
(四)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会同工务段进行现场调查,并根据技术标准和现场调查情况制定钢轨快速打磨技术方案。
(五)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预先进行钢轨快速打磨车打磨参数调整试验,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实施正式打磨。
(六)铁路局集团公司应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安排作业配合、行车组织和后勤保障等具体事宜。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天窗宜连续安排。
第十八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应在调度命令下达后方可进入封锁区间作业。
第十九条 钢轨快速打磨作业中要求:
(一)中雨或中雪及以上天气不宜进行打磨作业。
(二)打磨作业速度应根据钢轨快速打磨车特性及其他条件确定。
(三)应及时检查打磨覆盖范围、打磨量等,如有必要应及时调整打磨方案。
(四)在打磨衔接区域,重叠打磨长度不应小于10m。
(五)多遍打磨时,应将每遍打磨的起点和终点位置错开,不应出现突变点。
(六)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及其前后100~200米钢轨不打磨。
(七)应随时监视打磨车各工作部件使用状态,特别是打磨架和打磨头的工作压力、角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八)更换磨石前应清点磨石架上磨石数量,发现缺少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对当日作业区段、运行径路进行排查。
(九)快速打磨作业过程中,应确保集尘装置正常运转;应每日清洁集尘装置,清理下来的铁屑及积尘必须集中进行环保处理,不得污染轨道与环境。
(十)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负责做好快速打磨车的消防工作。
第二十条 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后要求:
(一)应将打磨架完全收至固定位并锁定。
(二)清点工机具、器材等物品,确认齐全后方可开车。如发现零部件、装载物料及工机具料遗失,应及时报告和排查。
(三)应对钢轨快速打磨车运行径路上的道岔状态进行检查确认。
(四)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及时恢复作业中拆除的设备。
第五章 作业质量验收
第二十一条 钢轨快速打磨作业完成后,工务段组织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对打磨质量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项目包括:打磨深度、打磨面粗糙度、发蓝带、波磨等。
第二十三条 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以每次作业区段为单位进行抽检,每50~100km随机选定直线和曲线各100m检测左右股钢轨各3处(检测位置应避开焊缝和打磨起落区域)。
第二十四条 采用钢轨打磨深度测试仪测量打磨深度。
第二十五条 采用便携式粗糙度测量仪检测钢轨打磨面粗糙度,应至少连续检测6个点(测点间距1~2m)。
第二十六条 目视检查钢轨打磨面,应无连续发蓝带。
第二十七条 波磨钢轨打磨后应满足表2要求。
波磨钢轨打磨验收标准 表2
项目 | 验收标准 | 测量方法 | 说明 | |||
波长(mm) | 10~30 | 30~100 | 100~300 | 300~1000 | ||
采样窗长度(mm) | 600 | 600 | 1000 | 5000 | ||
谷深平均值(mm) | 0.02 | 0.02 | 0.03 | 0.15 | 测试精度0.01mm及以上,且测试长度不小于采样窗长度 | 打磨作业完成后8天内或在打磨后通过总重0.3Mt之前测量 |
允许超限百分率 | 5 % | 5 % | 5 % | 5 % | 连续测量打磨波磨钢轨长度100m(车载检测)或30m(手工检测) |
第二十八条 钢轨打磨深度、打磨面粗糙度、发蓝带、波磨等项目验收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及时安排重新打磨,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章 运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打磨车验收、登记和状态评定等工作,并在取得作业运行证明后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 应做好对钢轨快速打磨车的检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一)实行以检查保养为基础,计划性修理和状态监测修理相结合的检修保养制度。
(二)修程分为: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全面检修(总成大修)和整车厂修。
(三)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查保养、年修和状态监测由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组织实施;全面检修(总成大修)和整车厂修应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四)应对驻地转移、临时停放、长期封存的钢轨快速打磨车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保养。钢轨快速打磨车在转移驻地前后,应进行一次检查保养;钢轨快速打磨车停放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长期封存时,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保养。
第三十一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长途挂运(无动力回送)应采用机车牵引或挂在列车尾部,自动制动机必须状态良好;运用单位应派人押运,负责途中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 铁路局集团公司、钢轨快速打磨车运用单位应结合快速打磨车运用情况,制定应急预案,配齐应急处置工机具和作业装置的自救起复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在作业中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抢修。当故障不能及时排除时,应将所有工作部件收至机车车辆限界之内,并按规定锁定牢固,在确认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运行返回停留驻地修理;当故障影响按时开通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应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运行前,车组负责人应对本车的制动系统、折角塞门、气锁、安全绳、油位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试风试闸,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第三十五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长途挂运应执行《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G/GW108)的相关规定,禁止溜放和通过驼峰,并按规定涂打有关标记。
第三十六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作业前后的设备保养应在驻地停留线上进行。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钢轨快速打磨车上或其附近使用明火;需要使用电焊或气焊时,应尽量远离油箱,并准备好灭火器具,清除附近易燃物品。加注燃油时应注意防火。
第三十八条 钢轨快速打磨车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电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钢轨快速打磨作业质量检测设备及工具
附件1 钢轨快速打磨作业质量检测设备及工具
序号 | 测量仪器 | 精度 | 备注 |
1 | 接触式钢轨廓形仪 | 0.01mm | 钢轨廓形定点测量 |
2 | 移动式钢轨廓形小车 | 0.1mm | 钢轨廓形连续测量 |
3 | 钢轨波磨检测仪
或电子平直尺 |
0.01mm | 钢轨波磨测量 |
4 | 涡流探伤仪 | 用于检测钢轨表面疲
劳裂纹深度及数量 |
|
5 | 钢轨打磨深度测试仪 | 0.01mm | 测量打磨深度 |
6 | 便携式粗糙度测量仪 | 示值误差≤±15% | 量程:0.05~10.0μm |
7 | 便携式里氏硬度计 | 检测钢轨表面硬度 |
附件2.钢轨状态调查表
附件2 钢轨状态调查表
铁路局集团公司 | 工务段 | |||
线 名 | 行 别 | |||
区 间 | 调查起止里程 | |||
钢轨材质 | 铺轨时间及轨型 | |||
上次打磨时间 | 上次打磨方式 | |||
检测项目 | 检测位置(里程) | 情况描述 | ||
钢轨廓形 |
|
|||
硬度 |
|
|||
表面裂纹 |
|
|||
波磨 |
|
|||
其他表面状态
(光带、擦伤、麻坑等) |
|
|||
存在的主要
问题描述 |
|
附件3.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表
附件3 钢轨快速打磨质量验收表
铁路局集团公司 | 工务段 | |||||||
线 名 | 行 别 | |||||||
检测点位置 | 线路类型 | □直线左股 □直线右股 曲线半径
□曲上左 □曲上右 □曲下左 □曲下右 |
||||||
序号 | 检测
项目 |
检测位置 | 检测结果(未注明单位为mm) | 备注 | ||||
1 | 打磨
深度 |
钢轨顶面
中心区域 |
详见总结报告 | |||||
2 | 粗糙度 | 打磨面(μm) | 检测6个点 | |||||
3 | 发蓝带 | 钢轨打磨区域 | 有/无 | |||||
4 | 波磨 | 波长(mm) | 时间 | 超限百分比 | 最大值 | |||
10~30 | 打磨前 | |||||||
打磨后 | ||||||||
30~100 | 打磨前 | |||||||
打磨后 | ||||||||
100~300 | 打磨前 | |||||||
打磨后 | ||||||||
300~1000 | 打磨前 | |||||||
打磨后 | ||||||||
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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