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4年9月29日,兖石线某工务段路工区当日安排进行钢轨整理和除草作业,上午10时40分在对一根钢轨(钢轨在路肩外侧的排水沟内)上架作业的过程中,徐某和许某2人分别将撬棍插在钢轨头部的螺栓孔内向上抬并扶正,另外3人将一根撬棍放在木墩上向上撬钢轨的头部,郑某等人员负责垫木墩。
在垫最后一个木墩时,因徐某的撬棍滑脱,砸在许某的头部,造成许某头部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1.线路工许某等作业人员在进行钢轨整理过程中,采取2人面对面将撬棍插在钢轨孔内向上抬起的方法,没有意识到撬棍极易滑动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并且未严格落实撬棍使用的有关作业标准:在使用撬棍、翻轨器进行钢轨整理作业时,应选派有经验的人员使用,撬棍的对面不得站人;多人作业时,必须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统一指挥,禁止盲目蛮干。
职工违章蛮干,违章作业,安全预想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作业负责人郑某,在作业过程中忽视对现场全过程的监控,对违章操作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而使徐某在使用撬棍时由于用力点失去平衡,造成钢轨歪倒,撬棍滑脱,现场失控。
现场其他作业人员,未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对于许某蹲在撬棍翻动方向的危险处所,未及时进行提醒和制止,联防联控流于形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工长安排作业预想不到位,劳动组织方式不合理。工长在安排进行日计划时,没有考虑钢轨是在排水沟内的情况,没有根据实际认真地开展危害辨识,预想不到位。
未落实使用钢轨夹子抬起钢轨的具体方案,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未按照上级整理旧轨料作业的要求安排工作,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这是一起违章作业而导致事故的典型案例。对于这次作业,从工长到每一名现场职工都没有认真对待,疏忽大意。徐某和许某2人使用撬棍违章操作,竟然无人制止,足以说明职工这样干惯了,干部看惯了,见怪不怪,麻木不仁。
这起事故告诫我们,小活违章也会出大事,千万不可麻痹大意。
文章来源:
【作者】 丁世民;
【报纸名称】中国安全生产报
【报纸日期】200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