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防洪检查重点及重点地段

一、路基

1.未经汛期强降雨考验的新线、新改造的路基及桥梁、框构桥台后路基下沉地段;

2.填料不良、边坡未有效防护的路堤,地质条件不良、堑顶无排水设施或排水不良的路堑;

3.大江大河行洪区和蓄滞洪区内的路基,沿江河受水流冲刷影响的路基,受病险水库和山塘泄洪影响以及坡脚受水浸泡的路基,蓄放水时水位变化较快的库区路基,未进行有效防护、未设置有效河调建筑物,路肩未达到设计洪水位标高的地段;

4.受河流冲刷未得到有效防护的桥梁台后路基;

5.汛期强降雨易造成线路几何尺寸变化的地段;

6.已发现隐患尚未及时整治的路基;

7.既有防护设备发生裂损的地段;

8.经抢险临时开通、未及时复旧地段;

9.受采矿沉陷或岩溶影响的路基;

10.受地方灌溉影响易发生崩塌、滑塌的路基地段。

二、桥梁

1.孔径不足的过洪桥梁;

2.浅基桥梁;

3.扩大基础的过洪桥梁;

4.受病险水库、山塘泄洪、泥石流等不利影响的桥梁;

5.受河道挖沙、拦河筑坝等影响的桥梁。

三、隧道

1.进出口高陡边坡、仰坡;

2.岩溶地段未完全处理的隧道;

3.漏水隧道,斜竖井洞口封堵不良的隧道;

4.岩层节理发育,上方地表存在积水坑的隧道。

四、涵洞

1.孔径不足、排水不畅的涵洞;

2.泥石流易发地段的涵洞;

3.位置较低、经常淤积的涵洞;

4.管节变形、漏土的涵洞。

五、周边环境

1.危岩落石地段,石质路堑边坡风化严重地段,岩层裂隙纵横交错且岩层面倾向线路的地段;

2.因周边排水、抽水、取土、开矿等人为活动对路基稳定有影响的地段;

3.受城镇建设、修建公路、邻线建设、村民耕种等环境变化影响,改变铁路周边排水径路的地段;

4.线路附近的地方沟渠、池塘、蓄水井等蓄排水设施存在老化、失修、渗透问题,可能诱发不利影响地段;

5.易发山洪和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地段。

六、其他

1.排水不良的站场;

2.排水不良处所的通信机房、变配电所亭;

3.易发洪水和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影响的通信杆塔、电力杆塔、供电线路;

4.未经汛期强降雨考验的接触网支柱及拉线基础;

5.其他存在度汛安全隐患的地段。

Ⅰ级防洪地点

(一)灾害风险较大,风险分布于整个汛期,一旦发生将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地点,评判为Ⅰ级防洪地点。如:重度危岩、多发岩溶陷穴等存在严重路基病害的处所等。

(二)按照有关规定,电务部门将Ⅰ级防洪地点纳入LKJ基础数据,具体地点由工务部门确定。

(三)工务部门选派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汛期昼夜看守。看守长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看守房位置的选择应保证看守人员的安全。

(四)看守点应制定看守制度、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固定电话和无线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配齐应急防护备品。设置“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和呼叫标,按照规定进行巡查,并与司机进行联控。

1.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标志牌正面白底黑字,标注“防洪重点地段”,背面白底黑竖杠,正面、背面均具有反光效果。标志牌长1.0米,宽0.24米,下端距地面1.1米,立柱埋深不小于1m。标志牌应基础牢固,防止歪倒侵限。汛期结束或通过工程等措施消除水害隐患后,应及时移除。设置位置:

(1)标志牌内侧至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3.1米。

(2)标志牌至防洪重点地段两端的距离,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263条列车紧急制动距离限值表等有关规定办理。

(3)当线路为单线时,起点标志牌设在线路左侧,终点标志牌设在线路右侧,起点和终点标志牌背面均朝向Ⅰ级防洪地点;当线路为双线或多线时,应按线名分别设置,起点和终点标志牌均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起点标志牌正面、终点标志牌背面朝来车方向。

2.呼叫标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第453条“司机鸣笛标”的大小尺寸及式样设置。呼叫标的位置距离看守点两侧的距离一般为1.5~2.5公里,具体位置根据实际情况查定。

3.联控用语:列车头部越过呼叫标后,列车司机:“××(看守点)××(次)接近”;

看守人员:“××(次)××(看守点)正常(或停车)”;

列车司机:“××(次)正常(或停车),司机明白”。

列车三次呼叫无应答,应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

(五)高速铁路原则上不应存在Ⅰ级防洪地点。经评判确属于Ⅰ级防洪地点的,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治,彻底整治前安排人员昼夜看守,安设实时监测报警装置,必要时采取适当降速措施。对于此类Ⅰ级防洪地点,不设置“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和呼叫标。

II级防洪地点

(一)水害风险较大,风险发生在雨中和雨后一段时间,一旦发生将影响行车安全的地点,评判为Ⅱ级防洪地点。如山洪、泥石流、滑坡、边坡坍塌等降雨可能诱发严重水害的地段。

(二)按照有关规定,机务部门将Ⅱ级防洪地点写入LKJ专用IC卡进行运行安全提示。工务部门落实降雨看守人和相应地段,接到降雨预警通知,巡守人员做好准备,降雨量达到限速警戒值时,巡守人员要进行降雨看守。

(三)对于短时强降雨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水害的地段,雨后延长看守3~6小时。对于连续降雨可能诱发坍塌、滑坡等严重地质灾害的个别地段,雨后应延长看守12小时以上。

(四)对于山区普速铁路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Ⅱ级防洪地点,铁路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防洪重点地段标志牌,提示司机加强瞭望。标志牌设置方式同Ⅰ级防洪地点。

III级防洪地点

(一)降雨可能诱发路基防护设施状态变化,或可能发生一般水害的地点,评判为Ⅲ级防洪地点。如:隧道口、高堤深堑、滨河路堤等虽无明显质量缺陷但所处环境复杂的防洪关键处所。

(二)加强Ⅲ级防洪地点雨中雨后检查。遇连续强降雨应提高防范等级,必要时以守代巡,全覆盖进行监控。

文章来源:

原文名称:微课堂|防洪检查重点及重点地段

原文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GolM2f_CkG7QQpL-YtOO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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