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15”株洲工务段施工影响行车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1.事故概况

2010年3月15日9时56分,武汉局江岸机务段值乘的87812 次(编组:49辆、1423吨、61.6长)运行到云溪站上行三接近(K1406+944),距已开放通过信号的上行进站信号机前122米时,由于株洲工务段岳北线路车间云溪线路工区在天窗点外更换19#轨枕东边(直基本轨)断裂滑床板,在动用液压起道机作业过程中,造成4#道岔SH6(第二牵引点)斥离轨表示杆位移,中断道岔定位表示,致使进站信号突然关闭,87812次机车LKJ监控记录装置自停动作,冒进进站信号机,于9时57 分停在云溪站站内Ⅱ道正线K1406+527米处,10时06分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2.事故原因及教训

(1)安全意识淡薄,云溪线路工区工长无视“天窗修”制度以及集团和本单位近期安全工作的要求,违章安排天窗点内项目点外干,且工区联防互控形同虚设,在工班长错误安排和盲目乱干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没有一人提醒和制止,是典型的有章不循,也反映出云溪线路工区对该类惯性违章见惯不惯、麻目不仁。

(2)施工管理不到位,株洲工务段没有认真吸取衡阳工务段2009年“12.24”事故教训,尤其是对春运期间部安监司检查衡阳工务段下发第13号《安全监察指令书》指令整改衡阳站天窗外违章作业的教训没有认真学习,在无天窗点的情况下,严重违反天窗修管理规定,擅自对现场正在使用的线路设备进行起道作业。

(3)基础管理薄弱,事故调查中发现,株洲工务段云溪线路工区对衡阳工务段2009年“12.24”事故通报没有组织学习,且现场作业人员业务素质差,对联动道岔工作原理不清楚,误认为只要下行线没有车就可以在4#道岔处作业。

3.事故责任

事故列株洲工务段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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