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承载着大量的客货运输任务。然而,在极端天气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铁路水害成为威胁铁路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水害不仅会造成线路中断、设施损毁,甚至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今天我们从铁路水害的定义、分类、成因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科普,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无形威胁”。󠄐󠄹󠅀󠄪󠄢󠄡󠄦󠄞󠄧󠄣󠄞󠄢󠄡󠄦󠄞󠄤󠄤󠄬󠅒󠅢󠄟󠄮󠄐󠅅󠄹󠄴󠄪󠄾󠅟󠅤󠄐󠄼󠅟󠅗󠅙󠅞󠄬󠅒󠅢󠄟󠄮󠇘󠆭󠆘󠇙󠆝󠅵󠇗󠆭󠆁󠄐󠇗󠅹󠅸󠇖󠆍󠅳󠇖󠅹󠅰󠇖󠆌󠅹󠄬󠅒󠅢󠄟󠄮

一、什么是铁路水害?
铁路水害是指因受降雨或洪水影响,造成铁路路基、轨道、桥梁、隧道、涵洞、防护设备、接触网、电力线路、变配电设备、通信信号等设备损毁,甚至造成受灾路段铁路运输中断或限速慢行而降低了该区段的运输能力,并可能伴有人员伤亡与其他财产损失的灾害。
水害不仅包括洪水直接冲刷铁路设施,还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边坡坍塌等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剧铁路受损程度。桥梁水害的发生一般约占铁路水害的10%左右,主要是水淹和冲刷这两大类。
如沪昆铁路客车脱线事故:2010年5月23日2时10分,因连日降雨造成山体滑坡掩埋线路,由上海南开往桂林的K859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江西省境内沪昆铁路余江至东乡间(K699+700米处),发生脱线事故,机车及机后第1至9位车辆脱线,中断上下行线路行车。事故造成19人死亡、71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轻伤60人。坍塌泥石8000余立方米。
二、铁路水害的分类
根据致灾因素和表现形式,铁路水害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洪水灾害——由暴雨、河流泛滥或水库溃坝等引起的洪水,冲刷铁路路基、桥梁或淹没线路。
2.地质灾害——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边坡坍塌等地质灾害,对铁路设施造成破坏。
3.水涝灾害——地表水或地下水长时间浸泡铁路路基,导致路基软化、沉降或滑移。
根据造成的损失或后果,铁路水害可分为水害事故、水害断道、水害慢行、设备损坏四类。
1.水害事故——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行车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为水害事故。行车事故和人员伤亡类别按有关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界定。
2.水害断道——指因降雨或洪水损坏铁路设备,造成线路某一区段或区间不能实现列车或单机运行,即该时段内的通过能力为零。
3.水害慢行——指因降雨或洪水损坏铁路设备,造成列车或单机按某一低于该区间运行图规定的速度行驶。
4.设备(线路、路基(路堤、路堑)、桥梁、隧道、涵洞、防护设备、机车、车辆、接触网、电力线路、变配电设备、通信信号设备等)损坏——指因降雨或洪水造成铁路设备损坏,虽未造成水害事故、水害断道、水害慢行,但需对损坏设备投资进行修复、加固。
三、铁路水害的等级与损失
铁路水害可能导致铁路线路封锁或限速运行,严重影响列车准点率和运输效率。根据运营线遭受一次水害的铁路区段抢修费用和复旧工程造价以及水害断道时间来确定受灾体的水害等级。
铁路水害等级分为特大型(毁坏)、大型(严重损坏)、中型(中等损坏)和小型水害(轻微损坏)四级。
(一)特大型水害:经抢修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大型水害: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经抢修在24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500~1000万元。
(三)中型水害:经抢修在12小时内可恢复通车,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100~500万元。
(四)小型水害:被损坏的设备基本不影响使用功能和行车安全,不中断行车,可以在降低行车速度的条件下满足安全运输要求,或在一次水害中受灾体损毁价值在100万元以内。
等级 | 损失三要素 | 对标案例 |
特大型 | >24小时恢复通车/损失>1000万 | 7.9成昆线事故(线路中断15天) |
大型 | 12-24小时恢复通车/损失500-1000万 | 5.23沪昆线事故(线路中断19小时) |
中型 | <12小时恢复通车/损失100-500万 | 典型场景:强降雨 |
小型 | 仅限速未中断/损失<100万 | 常见情况:雨量预警 |
四、铁路水害的处置
1.一般小水害,不影响行车安全的,由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一般设备故障进行处理,短时间可以抢通的,由水害发生地各运输单位按照各单位防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防洪应急响应,就近组织抢险。
遇有较大水害,抢险比较困难,短时间不易抢通的,应立即上报路局防洪指挥部请求支援,符合Ⅲ级或Ⅳ级防洪应急响应条件的按照路局防洪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启动,相关部门及时按照路局防洪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响应行动。
水害严重或特别严重,抢险技术复杂、施工困难、工期较长的,由路局及时向铁路总公司防洪指挥部报告,请求铁路总公司支援,铁路总公司防洪指挥部启动Ⅰ级或Ⅱ级防洪应急响应时,路局相关部门按路局防洪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响应行动。
2.发生下列情形水害,现场负责人按规定采取线路防护和抢险措施,其余未列水害情形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现场负责人确定相应线路行车条件、线路防护和抢险措施。
(1)水漫钢轨、道床冲空,或水漫道床且洪水有流速或路基两侧有水头差时,立即封锁线路,拦停列车,派人看守监护;水漫道床,但为静水且路基两侧无水头差时,应先封锁线路,拦停列车,在采取确保道床不流失的措施后,限速15km/h及以下开通线路,并派人看守监护;水漫路肩时,限速25km/h及以下,派人看守监护。
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水漫地段的排水设施进行疏通清理,并根据地形等条件,在水淹地段增加排水通道,加快积水排泄速度,同时采取措施将水源进行堵截或引导至影响范围以外,直至积水下降至路肩以下,检查、整修线路达到开通或提高(恢复)速度条件后,开通或提高(恢复)线路速度,限速期间应派人看守监护。󠄐󠄹󠅀󠄪󠄢󠄡󠄦󠄞󠄧󠄣󠄞󠄢󠄡󠄦󠄞󠄤󠄤󠄬󠅒󠅢󠄟󠄮󠄐󠅅󠄹󠄴󠄪󠄾󠅟󠅤󠄐󠄼󠅟󠅗󠅙󠅞󠄬󠅒󠅢󠄟󠄮󠇘󠆭󠆘󠇙󠆝󠅵󠇗󠆭󠆁󠄐󠇗󠅹󠅸󠇖󠆍󠅳󠇖󠅹󠅰󠇖󠆌󠅹󠄬󠅒󠅢󠄟󠄮
(2)倒树、塌方、落石或其他障碍物侵入限界时,立即办理封锁线路手续,拦停列车,派人看守监护。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清理侵限倒树、塌方、落石或其他障碍物,并整修塌体边坡,确保边坡稳定,检查整修线路达到开通条件后,开通线路,限速期间派人看守监护。
(3)路堤边坡坍塌失稳时,如边坡影响道床稳定,应立即封锁线路,拦停列车,派人看守监护,如边坡稳定影响路肩安全,应立即限速,派人看守监护。抢险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边坡进行打木桩、抛片填土反压等临时加固措施,直至路基边坡稳定。检查整修线路,确保达到开通或提高(恢复正常)行车速度条件,开通线路或提高(恢复)线路行车速度。
(4)发生大型滑坡、泥石流等水害掩埋线路、洪水冲毁路基或桥梁墩台等较大的水害,应立即封锁线路,拦停列车,派人看守监护,同时立即将水害情况上报路局防洪办,并组织抢险队伍进行力所能及的抢险工作。
(5)发生水漫线路、路基下沉、狼窝、陷穴、坡面冲沟、沟渠淤堵以及倒树、零星落石或其它障碍物侵限水害时,由工务段车间负责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发生大量落石、道床冲空、路堤溜坍、路堑边坡溜坍、砌体坍塌、泥石流上线水害时,由工务段负责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发生路堤、路堑边坡坍塌、冲毁,泥石流冲毁线路,桥涵闷孔,桥涵基础冲空、冲毁水害时,由路局负责第一时间组织抢修;其余未列水害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到达现场的最高职级人员组织抢修。车间组织的水害抢修后放行列车条件应报请段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确认,其余水害抢修后放行列车条件由现场负责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