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作业指导书(高铁)

1.目的与要求

目的: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地进行。

要求:作业人员掌握安全防护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熟练操作。

2.适用范围

在高速铁路线路上进行各种作业时的防护。

3.引用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规程(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办法》、《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办法(暂行)》、《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

4.作业工具

防护员标志、信号备品、移动信号标志、通讯工具、驻站防护控制表、防护员作业手册等。

5.一般要求

5.1非天窗点内时间、无行车调度命令禁止进入防护栅栏内进行检查及作业。

5.2指派的驻所(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以及有关防护、联系用品工具。

5.3所有进入防护栅栏以内的作业,必须在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设置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施工区段有路用车进出,必须设置现场专人防护,无防护不得进行作业。

5.4施工及作业登、销记

5.4.1凡在路局施工计划(包括有关施工电报以及临时增加的施工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办理登销记。

5.4.2 所有的施工、检修以及故障登销记应在调度台办理,由列车调度员与驻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转为非常站控时,需办理登销记时应在车站运统-46内办理。

5.4.3因施工、检修作业以及人工扳动道岔需申请手摇把时,作业人员一律在车站办理登销记。

5.4.4登记时要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登记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停用(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登记、签认后原则上不准变更有关内容,必须变更时应加盖作废章并重新登记。

5.5封锁给点前,现场防护人员必须确认全部作业人员在防护栅栏外等候,封锁命令下达后,现场两端及远方防护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7条、第2.2.8条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后,施工负责人方能带领作业人员进入防护栅栏进行作业。

5.6使用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进行防护时,按邻线限速情况确定防护距离。

5.7防护通信工具以对讲机、GSM-R电话相结合,现场防护、驻所(站)联络员必须携带GSM-R电话,并保证状态良好,加强联系,确保联系畅通。联系中断时,施工负责人应立即命令停工,并组织作业人员带齐作业机具、材料等撤出防护栅栏之外。

6.防护员作业操作要求

6.1防护员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6.1.1必须经段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持证职工担任。

6.1.2上岗时须坚守岗位,集中思想,注意了望和了解列车运行情况,严禁做与防护无关的事。

6.1.3熟练掌握封锁、限速施工的防护办法;小车及养路机具使用的防护办法;熟练掌握非正常情况下应急防护办法。

6.1.4要规范防护用语。防护时做到用语简短、清楚,不准在电话中谈与防护无关的事。

6.1.5严格执行通话三确认制度(确认对方姓名、确认对方听清、确认人员机具上道或下道完毕)。

6.1.6必须按施工负责人要求按时到达岗位,掌握当天工地作业内容、所在地段、以及人员、地形环境情况,密切注意工地作业进度及移动情况,及时向现场防护员发出信号,在作业结束时,办理好各种注销手续,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能离开岗位。

6.1.7不得擅自离岗,遇特殊原因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征得工地负责人同意,并待接替人员到岗办理交接后方能离开。如无防护或防护缺少时,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工地。

6.2驻所(站)联络员

6.2.1熟知常用的行车用语,能看懂车站信号控制台上的各种信号显示及意义,能听懂值班员与调度员之间的通话内容,会办理各种施工要点登记以及站内作业登记,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2.2驻所(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有前慢行的施工,为前慢行开始时间,无前慢行的以施工开始时间)前2小时办理登记手续,按“运统-46”(施工)簿填记的有关要求,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并交行车调度或车站值班员。

6.2.3要做到“五勤”:勤看(操纵台及行车记录);勤听(列车运行信息);勤问(多问不清楚的情况);勤传达(传达施工信息、行车信息);勤核对(调度命令、工地作业情况)。

6.2.4“运统-46(施工)”实行先拟后登制度。驻所(站)联络员应根据施工(慢行)作业内容拟好登、销记用语,经行车调度或车站值班员审核确认后填写登、销记内容。

6.2.5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驻所(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通知列车调度员,提前20分完成续点登记。

6.3现场防护员

6.3.1能正确显示来车和各种作业防护信号,会正确设置各种移动信号牌,根据工地作业实际情况,随时和工地负责人保持联系,确定适时下道时间,确保人员机具能按规定距离下道。

6.3.2必须携带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防护信号及通讯工具,并及时和驻所(站)联络员校对钟表。

6.3.3设好防护后及时通知工地负责人,禁止未设好防护盲目开工。工地作业时,除与车站防护员加强联系外,还应注意瞭望列车,注意人员和机具的作业情况,作好应急准备,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通讯联系中断,须立即通知人员机具下道。

6.3.4 做到一选(选合适的瞭望地点)、二勤[勤与驻所(站)联络员联系]、三注意(注意瞭望来车和工地作业情况)、四迅速(迅速传递作业信息)、五准确(准确显示防护信号)。

6.3.5 做到三不:不擅自改变防护办法;不凭经验臆测行车;不擅自离岗。

7.“运统-46”登记

7.1任何部门和单位人员严禁刮抹、涂改、撕页和篡改“运统-46”登销记内容。

7.2 施工、维修、处理故障作业后,如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须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如施工、维修和故障病害处理完毕,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须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使用”的字句,同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如限速××km/h)。驻所(站)联络员在向驻所联络员申请销记前,须确认作业人员和携带工具已全部撤回。

7.3“运统-46”(施工)簿的填记标准

7.3.1 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7.3.1.1“本月施工编号”栏:填写本月施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中该项施工(维修)编号或有关施工电报号码,无月度施工计划号和电报号的临时增补施工填记日计划号码。

7.3.1.2“施工项目”栏:填写施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或有关施工电报规定的该项目的简称。

7.3.1.3“月日时分”栏:填写施工单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进行登记的时分。

7.3.1.4“影响使用范围(需要慢行或封锁条件)”栏:填写施工计划(有关施工电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规定的施工(维修)时间、地点、要求及其说明,并由驻所(站)联络员签认(在车站登记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分别签认)。

7.3.1.5“所需时分”栏:填写施工计划(有关电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批准停用(封锁)的时间。

7.3.2承认施工

7.3.2.1 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行车人员)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7.3.2.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实际批准的起止时刻并签认,驻所联络员签认后方准开始施工;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行车人员)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实际批准的起止时刻并签认,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后方可准许开始施工。

7.3.3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

7.3.3.1“月日时分”栏:填写施工单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销记的时分。

7.3.3.2“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栏:由驻所联络员填写施工(维修作业)完了后按设备实际恢复情况并签认(在车站登记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签认)。

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签认;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行车人员)签认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开通。

7.3.4施工开通

7.3.4.1开通命令号及开通时间: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写发布的调度命令号码及开通时间,并由驻所联络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方可开通;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行车人员)填写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号码及开通时间,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行车人员)签认后方可开通。

7.3.4.2 对指定时间段内仅工务、电务作业维修且接触网未停电情况下(轨道车、动车配合时除外),在维修作业完毕后,开通命令号为承认施工调度命令号码。

7.4“运统-46”(检修及故障处理)簿填记标准

7.4.1“月日”栏:按实际填写。

7.5.2“时分”栏:填写发现设备隐患须立即克服整治,以及发现设备故障,进行登记时的时分。

7.4.3“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

7.4.3.1设备管理单位发现行车设备隐患危及行车安全时,须临时要点作业或进行封锁作业进行克服整治,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并填记实际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令号码);在车站登记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以及车站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应急行车人员)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并填记实际作业的起止时分(有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令号码)。

7.4.3.2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驻所(站)联络员应填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不得超过160km/h。具体登记用语如下:

7.4.3.2.1 故障地点在区间时:

(1)工务发现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至X站间X行线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2)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至X站间X行线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

7.4.3.2.2 故障地点在站内时:

(1)工务发现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号、X号道岔(X道)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2)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X设备存在XX问题,危及行车安全,需封锁X站X号、X号道岔(X道)上道检查抢修,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7.4.3.3遇道岔发生故障需上道准备非正常接发车进路时,驻所(站)联络员应填记申请上道准备进路,以及邻线限速不得超过160km/h。具体登记用语如下:

(1)因X站X号、X号道岔发生故障,需上道准备接发车进路,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2)接调度员(车站)通知,X站X号、X号道岔发生故障,需上道准备接发车进路,相邻X行线K××+××m至K××+××m限速160km/h(限速里程为进站信号机至反向进站信号机)。

7.4.3.4 凡使用总辅助带密码计数器按钮时,应将破封的名称或编号以及破封原因在本栏内详细登记,并填写登记人姓名。驻所(站)联络员到达后对调度台(车站)的登记进行确认并签姓名。

7.4.4“通知时间”栏: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以及使用总辅助带密码计数器按钮时,驻所(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综合维修工区并将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通知的工区和被通知人的姓名逐项记录。

7.4.5“到达时间”栏:该栏指第4项接到通知的工区前来检查处理的到达时间,由被通知工区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向驻所(站)联络员报告,由驻所(站)联络员填记。

7.4.6“消灭不良及破损的时分及盖章”栏:本栏为设备管理单位在设备抢修、故障处理完毕,驻所(站)联络员确认作业人员和携带工具已全部撤回后,方可向驻所联络员申请销记,由驻所(站)联络员在登记相对应的作业项目内销记,必须做到登记一项,销记一项。经列车调度员确认行车设备故障涉及的专业分别销记并签认后,恢复正常使用。本栏目月、日、时、分为消除不良销记的时间。

7.5“运统-46(设备联合检查)”簿的填写

7.5.1车务站段负责组织行车设备联合检查时,应写明通知的时间、单位及人员姓名,检查后检查人员应写明检查的结果,对于故障或不良设备应写明情况,修复后及时销记。

7.5.2“运统-46(设备联合检查)”簿应由参加检查本人填写并签认,不得代签。检查内容应该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7.6“运统-46”登销记用语参照《上海铁路局行车簿册填记标准》填记。

8.检查与考核

按相关检查、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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