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作业指导书(高铁)

1.目的与要求

目的:指导机械操作人员正确、安全的使用轨道车。

要求:机械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轨道车的各项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2.1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轨道车的准备工作、作业程序、作业要求和注意事项。

2.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高速铁路轨道车作业指导。

3.引用标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规程(试行)》(300~350km/h部分)、《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上海铁路局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无线列调运用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高速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办法》、《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

4.作业程序

4.1出乘前准备

4.1.1出乘前应充分休息,出乘时身体状态良好,精神饱满,出乘前6小时内严禁饮酒。

4.1.2准时出勤,按规定整洁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携带司机驾驶证、工作证等。

4.1.3 出勤时做到:根据任务、时间、地点、气候、人员等实际情况开好班前安全预想会(或布置会),进行人员分工,交接运行揭示,传达安全要领,制订具体措施,做好记录。

4.2 接车

4.2.1轨道车原则上实行定人、定机制,如有调整,需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交接时,根据分工范围,对口交接车辆钥匙、工具及安全备品、车辆状态等,并办理交接签认。

4.2.2出库前20分钟启动发动机,根据分工,按《轨道车管规》的要求对车辆状态进行检查和制动系统试验,确认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4.2.3司机亲自进行制动机(五步闸)试验后,单阀制动,松开手制动机并确认,撤除止轮器等防溜装置,锁闭防触电门、窗。

4.2.4按要求对GYK运监器、CIR无线通讯设备等行车设备进行性能试验。注意:起动发动机前应关闭“GYK运监器”电源,当发动机运行平稳后,再开启“GYK设备”电源。停机时,须先关闭“GYK设备”电源,再停机。

4.2.5副司机根据车次、运行区段、运行揭示、编组等情况按规定对 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输入有关数据,司机对数据输入情况进行核对。

4.2.6运送施工人员和材料时,须确认人员处于安全位置,材料符合标准(不超高、超限、偏载、集重,加固可靠),并落实好易燃易爆品的安全防护措施。

4.3 出车作业

4.3.1出库或转线

4.3.1.1将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设置为出入库状态。

4.3.1.2 按规定换端、试闸。司机、副司机进行互控,确认线路、信号、道岔标志。

4.3.1.3 认真执行“联系不好不动车、人不到齐不动车”的原则,根据信号显示要求动车,按规定速度行驶,并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在行车中注意邻线车辆和行人安全。

4.3.2联挂与摘解

4.3.2.1联挂:两台以上车辆重联挂时,由担当本务轨道车的副司机负责联挂作业,同时检查车钩、风管状态,确认良好后,方可显示联挂信号。联挂时,严格执行“十、五、三”车制度(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显示要求控制速度为:10km/h、7km/h、5km/h),距被挂车2m前一度停车。司机应严格服从指挥,准确掌握留车位置,平稳挂车,并在压勾后进行试拉;完毕后接好风管,打开折角塞门。后车关闭重联塞门,制动阀处于保压位,解除防溜措施,由本务轨道车司机进行制动试验。联挂车辆时司机通过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与车辆值班员取得联系,了解经路。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历行呼唤应答,按信号显示要求到指定线路挂车。动车前,须得到重联车的回示后方可动车。

4.3.2.2摘解:摘车时要做到“一关前折角塞门、二关后折角塞门,三摘风管,四提钩”,防止拉断风管。需要摘开所挂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对停留车辆作好防溜措施。

4.3.3发车准备与发车

4.3.3.1起动列车前要定位、定岗,实行(联控)呼唤联控。

4.3.3.2本务机司机向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设定好运行记录项目,并设置为运行状态。辅机要将监控装置设置为补机状态。

4.3.3.3 发车前司机、副司机必须做到“四确认”:即出站(进路)信号或书面行车凭证,调度命令,机车信号,发车信号(发车表示器)显示正确,经两人确认后,方可鸣笛,缓解开车。列车要起动平稳,起动后进行瞭望。起动后司机应适时正确按压监控装置的“开车键”。

4.3.3.4 轨道车起动后,司机应确认大、小闸手柄置于运转位及风、仪表显示。

4.3.3.5出站后,司机须进行监控装置km标的校核(对标)。

4.3.4 途中运行

4.3.4.1轨道车运行中要坚持两人以上确认信号,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按规定鸣笛,认真执行《轨道车管规》中的车机联控作业标准。严格按信号显示要求行车,杜绝臆测行车,严控速度。

4.3.4.2在接近桥梁、道口、曲线、隧道、鸣笛标、作业标、进出站等处所时按规定鸣笛,严禁做与行车无关的事项。遇有信号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及时采取减速或停车措施。运行中,司机发现封闭区段内有闲杂人员时,应及时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报告车站,并做好记录。

4.3.4.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列车运行图规定的运行时刻和各项容许、限制速度以及监控装置速度控制模式设定的限制速度,不盲目赶点、等待和超速运行,确保安全行车。遇区间等信号运行时,应通过列车无线调度通讯设备与车站取得联系,了解进路情况,并根据前行列车的运行速度,适当调整本车运行速度。随时检查车辆制动缸、制动主风管压力,确认好大、小闸手柄位置。

4.3.4.4途中发生非正常情况,司机应及时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前方车站。如为轨道车故障时,应尽量维持运行到前方站内,停车处理,禁止盲目强迫运行。若无法判断故障原因或无法自运行时,应及时请求救援。

4.3.4.5按规定时间、地点使用标准用语与车站进行车机联控。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发生故障时,应在前方站停车报告,司机得到车站调度命令后,方可继续运行。GYK运监器发生故障时,除按《技规》、《行规》和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操作要求执行外,一律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维持运行至前方车站,报告列车调度员,更换轨道车或翻顺位,确保本务机上述设备良好方准运行。

4.3.4.6 运行中正确使用“GYK运监器”,严禁擅自关机或变相关机。当换端操作信号制式或电台频率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按规定转换开关位置。正确使用制动机,适时进行制动机试验,检验列车制动力大小,并随时注意全列车制动管贯通状态。

4.3.4.7副司机执行站内立岗瞭望制度。执行时机自进站信号机起自出站信号机止。

4.3.5站内停车

4.3.5.1中间站需停车时,进站前要掌握速度,做到进站稳,停车准,须实施保压停车。发车前掌握缓解时机,确保制动机充满风后开车。

4.3.5.2开车前司机应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开机车。站停时间5min及以上的停车站,需对机车车辆走行部及装载加固进行检查,检查时应设置防护,注意来往车辆,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必须停止检查,及时避让。停车超过20min或摘挂车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制动机试验。长时间停留时,拧紧手制动机,并采取防溜、防护措施。车辆停留过夜必须留人看守,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4.3.6区间作业停车

4.3.6.1 进入区间作业前应将监控装置转为区间作业状态。

4.3.6.2在区间作业停车时必须实施制动。上下车人员或装卸材料作业时严禁边走边卸,严禁在无渡板或无栏杆的桥梁上乘降。

4.3.6.3根据运行时刻的要求,须严格控制作业及装卸时间,卸下的物料不得侵入限界。

4.3.6.4区间内车组解体分开作业或同一区间内有其它车辆作业时,须保持不同车辆间安全距离,同时保持信息联络,划清不同车辆作业区段,控制区间内运行速度。

4.3.7中间站调车作业

4.3.7.1调车前需制定并认真核对、传达调车计划,应将监控装置转为调车作业状态(作业完毕后退出)。

4.3.7.2 调车作业时,司机根据车站值班员或调车指挥人布置的作业方法、注意事项进行作业。没有计划、计划不清,不准动车,变更计划必须停车传达,信号中断或不清,应立即停车。

4.3.7.3调车作业中,须时刻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认真瞭望,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和呼唤应答,对调车信号、道岔标志必须由近及远、逐架依次两人呼唤确认。调车司机必须在运行方向的前端司机室驾驶(推进调车时除外)。

4.3.7.4调车作业中应严守道岔、线路、信号显示规定的调车速度,天气不良时,应适当降低调车速度。

4.3.7.5三等及其以下集中联锁的车站,以及压岔、压轨道(超限)绝缘节、穿越正线、在长期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的处所作业时,必须执行“问路式”调车。

4.3.7.6站场调车速度,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最高不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最高不超过30 km/h;接近被联挂车辆时控制在5km/h以下。

4.3.7.7进入停有机车车辆线路的道岔后,应根据停留车位置,正确掌握速度,调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0km/h。

4.3.7.8推进调车转线作业时,两端操作的轨道车,司机必须在进行方向的前端操作,由副司机手持信号旗在前方引导。推进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0km/h。需摘开所挂车辆时,必须对停留车辆做好防溜措施。

4.3.8 终点站作业及到达入库

4.3.8.1车辆在到达终点站后,司机应与车站值班员加强联系,并按其要求转线或入库(停留线),转线前应将监控装置转为出入库状态。

4.3.8.2入库时要严守速度、确认信号、线路、道岔无误后再动车。转入段管线时应在“一度停车”标处停车,以不超过3km/h速度入库。推进转线调车作业时,司机必须在推进方向的前端操纵,副司机在前方引导,严格按规定速度推进。

4.4注意事项

4.4.1轨道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4.4.1.1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

4.4.1.2传动部分不良、有异响、保安装置失效,液力传动系统压力异常;

4.4.1.3车轴有裂纹、车轴轴箱温升超过规定或有异响等现象;

4.4.1.4轮有裂痕、碾堆、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限度按货车车辆有关规定),重型轨道车车轮轮辋厚度不足23mm,或轮缘厚度不足23mm;

4.4.1.5轮对内侧距离超过1353mm±3mm容许限度,轮轴发生相对位移;

4.4.1.6车架任何部件有横裂纹、弯曲,影响行车安全;

4.4.1.7制动或基础制动保安装置不良;

4.4.1.8前后照明或风笛失效;

4.4.1.9自动车钩三态作用不良,车钩座、舌、销磨损超限;

4.4.1.10螺栓松动、销子脱落、机件弯曲、裂纹或其它缺陷;

4.4.1.11三项安全设备故障及安全防护备品不齐全或失效。

4.4.2装卸材料时,司机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以下事项:

4.4.2.1按规定载重和集重有关规定和要求装载;

4.4.2.2装载货物应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

4.4.2.3卸车时不得偏卸,卸下物料不得侵入本线或邻线界限,时速大于200km的两线间不得堆放料具,大件物料严禁在运行中装卸;

4.4.2.4跨装长大物件,应使用货物转向架;

4.4.2.5装载钢轨、枕木等货物,必须按规定捆绑牢固;

4.4.2.6邻线来车时,禁止装卸作业。

4.4.3轨道车连挂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编组运行时,应将功率大或重载车编在前端,前端第一位轨道车为本务机,各车司机间应加强联系。

4.4.4运行中,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的变化,当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4.4.5停留超过20分钟的轨道车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档溜放。

4.4.6运行中,本务机严禁关闭监控装置。

4.4.7运行中,当发现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两端车站,并迅速检查排除。

4.4.8在站内或专用线停车待备时,必须采取保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同时上好手制动,司机不允许离车。

4.4.9在转站、专用线停运及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拧好手制动机,双止轮器双向止轮,止轮器要安好压实,加锁防盗,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车上应有司机留守,其余人员应到就近行车公寓食宿或休息,并通知本单位调度。停站过夜在6小时内无紧急情况不得转线作业。

4.4.10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它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司机应立即排除,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前方站。因故障不能排除或发生事故,司机应立即采取防溜措施,保压制动,拧好手制动机,两端用止轮器止轮制动。司机应迅速做好如下防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4.4.10.1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利用无线列调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后续列车,讲明情况;

4.4.10.2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设好防护,影响邻线行车时,应立即进行防护;

4.4.10.3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抢修或起复,尽快开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救援后,不得继续动车。

4.4.11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4.11.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不得用水管冲洗车辆;

4.4.11.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

4.4.11.3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时,只许平移,不得高抬翻转严禁竖立,并应注意避开接触网立杆及接线;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不得用竹杆等物做测量货物装卸高度等接近接触网的作业;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及所用工具需在距接触网不足2m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具体办法应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4.4.12起重轨道车装卸作业时,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指定专人防护。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4.4.12.1吊装前,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载、偏载作业。

4.4.12.2捆绑挂钩必须牢固,位置正确,轻起轻落。

4.4.12.3起吊升高20cm左右,应暂停起吊,检查捆绑情况确认稳妥后方可继续起吊。落下时对位轻放;起吊物需在空中移动时应高出地面物体50cm以上。

4.4.12.4高层摘挂,应使用长杆挑钩,如须登高作业,应确认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4.4.12.5钢轨等长大物品在起吊前应挂上方向绳,防止吊物在空中转动。

4.4.12.6起吊后,人不得进入被吊物体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着物。

4.4.12.7司索时,手必须放在吊绳与吊装物的外侧,防止起吊后挤伤。

4.4.12.8严禁起吊、转动同时进行。

4.4.13轨道车内因生产、生活用火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车内取暖时,选用电加热取暖器、空调机或有安全装置的低压取暖炉,各种炉具应固定牢固。

4.4.14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使用配属单位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具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作用有效。

4.5入库后

4.5.1入库(停留线)后,首先应认真作好车辆的防溜、防护工作,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有关人员对监控装置数据进行转储,作好车辆保养与记录工作。

4.5.2按规定将各开关、手柄等置于正确位,断开蓄电池开关,关好门窗,做好防溜、防火、防盗工作。

4.5.3做好车辆检查保养

4.5.3.1按轨道车日常检查、保养工作标准认真做好各部件的检查保养。日常保养以清洁、紧固、润滑、调整为主要内容;日常检查率达100%,完好率达92%,安全关键项目完好率达100%。

4.5.3.2关闭电源开关,断开电路。

4.5.3.3认真查看油箱油量的储备情况,发现不足,应加注满,加油时严禁吸烟,严防失火。查看曲轴箱油面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如不符合时,应加注机油并达到标准高度。

4.5.3.4认真查看各部位的螺丝紧固情况,如有松动或丢失要及时拧紧或补充。

4.5.3.5检查各部有无漏水、油、电、气现象,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整修或更换。

4.5.3.6放出储气筒及油水分离器的积油和积水。

4.5.3.7清洁车辆内外卫生,清除底盘机件上的泥污。

4.5.3.8检查所配工具备品及信号、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如发现不良或缺少,要及时修理或补充,为下次出乘做好准备。

4.5.3.9冬季应放尽发动机、水箱、水泵、加油散热器的冷却水,以防冻坏水箱和发动机。

4.5.4分析、总结本次乘务工作,向主管领导或部门汇报途中运行、安全、设备质量、行车安全装备使用、车机联控执行情况。

5.检查与考核

作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对标,分析当日作业安全、质量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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