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铁总办质监[2019]68 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文件

铁总办质监〔2019 〕68 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关于印发《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 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铁路公司:

《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已经总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

2019年7月14日

 

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 以下简称总公司)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持续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成效,依据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 铁总办〔2017 〕337 号)《关于公布工程管理中心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及人员编制的通知》( 铁总劳卫函〔2017 〕1000 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内部监督工作规定》( 铁总建设〔2016 〕160 号)《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铁总质监〔2017 〕89 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 以下简称监督站) 业务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工作,是指监督站所开展的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内部监督工作,不包括国家铁路监管部门委托开展的行政监督事项。

监督站的行政和党务管理,以及监督站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按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通知》( 铁总办〔2017 〕337 号) 及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条 监督站业务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并进行年度总评。总公司建设管理部( 以下简称建设部) 负责考核的组织管理,具体考核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工程监督局) 承担。

第五条 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力求发挥导向作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监督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监督及工作成效、监督站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保障三个方面。

第七条 监督站项目监督及工作成效考核主要包括重点监管事项、监督信息应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测、投诉举报调查、突出问题及事故查处、不良行为认定、信用评价监督等,具体考核内容为:

( 一) 重点监管事项。

1.管理指导。指导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控体系,按要求检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理管理和质量检测等工作。

2.质量安全状况分析。以监督工作数据为基础,每季度对辖区内总公司管理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状况分析,提出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分析报告每季度末次月10 日前上传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 二) 监督信息应用。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台账,登记工作信息;按要求及时更新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内容;监督检查问题( 包括突出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记录不良行为) 等重要事项及时采集、录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报送监督月报、工作计划、各类专项报告并保证质量;及时向工程监督局报送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的突发事件( 事故) 信息,并跟踪事件( 事故) 进展,收集原因分析、问题整改、调查报告、责任追究等相关材料。

( 三) 监督检查。

1.抽查频次。按项目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结合在监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工程监督局备案,对总公司管理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应符合要求。

2.检查实施。坚持管理行为与工程实体并重,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确保检查深度。对新办理监督手续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及时开展首次监督检查。按时完成工程监督局组织的专项检查活动。

3.问题处理。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认真审核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报送的整改回复报告,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直至全部闭合;对责成临时停工的工点,在收到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签字盖章的复工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查或现场复查。

(四) 监督检测。

根据总公司《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 (铁总质监〔2017 〕89 号) ,结合在监项目实际,制定监督站监督检测计划报工程监督局备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检测工作台账,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要求发出监督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实行闭环管理;选用的检测机构应符合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要求;对受委托检测机构的服务情况按年度实施评价。

(五) 投诉举报调查。

监督站应建立铁路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并保持畅通;受理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并建立台账。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规定程序组织调查,做到科学、公正、严谨,按期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对署名举报且留有联系方式的,及时反馈并做好记录;对工程监督局转办的投诉举报,按时提交调查报告,因检测等客观原因逾期不能按时完成调查的须及时报告。对经查属实的问题,监督站应书面提出整改和处理要求,并跟踪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

(六) 突出问题及事故查处。

监督站应组织或协助查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工程监督局指导下,负责对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进行内部原因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参与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内部原因调查分析。

(七)不良行为认定和信用评价监督。

对监督检查、监督检测、质量问题调查、投诉举报调查及事故内部原因调查分析等发现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铁总建设〔2018 〕124 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 铁总建设〔2018 〕123 号)中所列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问题,按程序和类别作出认定,并按规定通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企业。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符合信用评价扣分条件的问题,应要求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扣分。按要求审核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和辖区内铁路公司信用评价扣分情况。按规定对铁路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等活动实施监督。

第八条 监督站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包括标准化建设、监督工作管理等,具体考核内容为:

(一)标准化建设。

开展标准化监督站建设,抓好标准、制度、流程、职责、培训、评价6 个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责任具体化“三化”机制。监督站应编制发布内容系统规范、操作性强的业务工作管理手册,明确工作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流程清晰并运转良好,工作记录齐全;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管理目标、岗位职责;组织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各监督站自行组织业务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 次;对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监督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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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2 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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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4 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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