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262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226号)不再执行。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

二、编制程序

(一)成立编制小组。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前,应成立编制小组,制定编制计划。

(二)调查基本情况。

编制小组应熟悉项目情况,掌握建设标准、技术特点、质量要求、工期安排、主要工程内容,通过调查走访、实地查看,了解工程环境、施工人员情况、施工方法、作业组织和机具设备配置等内容。

(三)编制创优规划。

编制小组应按照本指南,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编写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参建单位的意见,了解他们对创优规划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向铁道工程协会了解创优奖项的有关规定和最新要求。

(四)规划实施与调整。

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应在创优项目正式开工前编制完毕,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应向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编制单位要根据实施情况对创优规划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内容调整较大时,还应向原备案单位重新备案。

三、规划内容

工程质量创优规划应包含概述、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创优计划及申报原则、创优组织、主要保证措施、检查与考核、配套文件等八部分内容。在具体编制时,编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适当增减和调整相关内容。

(一)概述 。

1.编制目的。明确工程创优目标及创优措施,指导创优工作顺利实施。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以工程创优为契机,通过编制实施创优规划,细化创优措施,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实现建设项目质量目标。同时也可指导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2.编制依据。列出编制创优规划所遵循的有关规定,保证规划符合法规和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质量管理标准、规范、规程等。这些规定、标准、规范、规程均需列明现行文件名称及有效版本号(或文号)。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工程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特点、自然及社会环境、重要交叉跨越和重、难点工程等内容。

2.主要技术标准。主要说明创优项目的线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到发线有效长度、建筑限界等技术指标。

3.主要工程内容。主要介绍创优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应按项目分专业说明路基、桥梁、隧道、轨道、车站(含站房)、“四电”等工程情况。

4.参建单位。主要说明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及其承担的任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可列附表说明)。

5.工程投资及建设工期。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简要介绍创优项目的工程投资和工期安排。

(三)工程质量和创优目标。

1.质量目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总目标是: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程质量合格。

2.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应分总体创优和单项创优两部分,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和特点,分别说明建设项目总体及单项工程创优目标。单项创优应选择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或规模大的单项工程。

建设项目总体创优目标应与拟创最高奖项标准看齐,如:全线勘察设计质量达到国家优秀勘察设计金奖标准。

单项工程创优目标至少为省部级。当单项创优工程较多时,可列附表分别说明每项创优工程的名称、工程规模、计划开竣工时间、计划创优目标、创优执行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创优计划和申报原则。

1.创优计划。根据项目总体创优目标,分别说明工程创企业级、省部级、国家级奖项的安排。

2.申报原则。应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逐级申报各类奖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创优奖项的具体申报单位、申报渠道、材料收集单位,做好创优资料日常积累工作。

(五)创优组织。

1.创优领导小组。建设单位应成立创优领导小组,创优领导小组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第一管理者担任,具体成员应由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应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创优工作的日常事宜。

2.职责。创优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的落实,指导、检查、协调各参建单位创优实施细则编制和实施,负责工程创优总结等工作。明确有关参建单位创优工作的职责,对各参建单位根据建设单位创优规划编制的具体工程质量创优规划或创优工作细则等,从创优机构设立、职责分工、质量保证措施、有关资料收集等方面提出要求。

(六)主要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措施。

一是阐明建设单位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以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能够覆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责任明确、运转顺畅、控制有效(简要说明,详细内容可采用附件形式体现)。

二是说明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如施工图审核、技术交底、物资采购、培训上岗、工程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试验检测、工程资料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简要说明,详细内容可采用汇编或附件形式体现)。

三是明确建设单位过程监督检查的组织形式、周期、整改闭环管理等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纠偏措施,如召开质量分析会,制定奖惩措施,制定闭环管理工作程序及其他的过程管理措施。

四是根据质量控制目标的内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和质量控制的主要和重要环节提出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如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手段(如统一工艺、推广先进工法、首件评估等)、“四化”支撑手段、特殊或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要点、预防质量通病控制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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