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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问题、痛点与解决之道

高速铁路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与大众化交通运输工具,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据骨干地位。随着我国高速铁路运营里程持续攀升,其沿线安全环境直接关乎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管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取得一定成果,但当前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仍面临诸多严峻挑战,需结合法律法规深入剖析并妥善解决。󠄐󠄹󠅀󠄪󠄢󠄡󠄦󠄞󠄧󠄣󠄞󠄢󠄡󠄦󠄞󠄨󠄧󠄬󠅒󠅢󠄟󠄮󠄐󠅅󠄹󠄴󠄪󠄾󠅟󠅤󠄐󠄼󠅟󠅗󠅙󠅞󠄬󠅒󠅢󠄟󠄮󠇘󠆭󠆘󠇙󠆝󠅵󠇗󠆭󠆁󠄐󠇗󠅹󠅸󠇖󠆍󠅳󠇖󠅹󠅰󠇖󠆌󠅹󠄬󠅒󠅢󠄟󠄮

一、现存问题

(一)异物挂网隐患突出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 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高速铁路依赖电力驱动,供电线路电压高达 2.5 万伏。在大风等外力作用下,铁路两侧 500 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以及经营产生的塑料袋、泡沫餐盒等,极易随风飘至铁路线路,搭挂到高铁接触网,造成接触网跳闸停电或行车设备损坏。

(二)违法施工风险较大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立安全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建造危及铁路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取土、挖砂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作业,需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但实际中,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施工的情况。

(三)防护设施与产权问题

相关法规要求铁路建设单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设置铁路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部分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不足,时速120 公里以上线路未实现全封闭改造,且未全封闭期间未采取有效替代安全措施,不符合法规要求。同时,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及其他铁路代建设施产权移交缓慢,影响维护管理,易产生安全隐患。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需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运营。产权移交迟缓,导致设施后续验收、评估及维护管理难以有效开展,埋下安全隐患。

二、痛点分析

(一)责任主体复杂,职责界定不清

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管部门多个主体。从法规层面,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负责组织防范危害铁路安全行为等;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维护相关设施;各部门在不同环节的具体责任界限复杂,导致隐患治理时易出现推诿扯皮,反映出法规执行中对各主体职责细化与落实不到位。

(二)铁路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协同不畅

我国铁路系统内部管理组织架构复杂,铁路局集团公司下辖车务段、机务段、工务段等专业管理单位,跨部门协作方面,因铁路企业内部管理条块分割,制约铁路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快速运行。从法规角度,相关法规对铁路企业保障运输安全、与地方协同等有总体要求,但在内部管理流程规范及外部协同操作细则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际执行中间接阻碍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三)治理制度与保障能力不足

一方面,治理制度体系不完善。虽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的日常巡查、联合检查等具体工作上缺乏细化规定,法规未详细说明这些关键环节的程序、标准、责任等,导致实际工作操作不规范、执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治理保障能力较弱。科技支撑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运用不充分,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待提高。

三、解决办法

(一)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管执法

进一步明确各责任主体在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铁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采石采矿、挖砂挖沟等行为,以及盗割铁路器材、破坏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和问责。监管部门应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严格执法,形成威慑,保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符合法规要求。

(二)优化铁路企业管理与协同机制

深化“双段长” 工作机制与检察职能融合,搭建政企协作平台。地方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运输企业主管领导牵头的 “双段长” 要落实巡查制度,及时沟通、协同处置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可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过程中需依据相关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及地方政府与铁路企业在法规中的责任义务,发挥检察监督与政企协作机制作用,确保治理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三)完善治理制度与保障体系

加快完善法规制度,细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规定。强化科技支撑,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多渠道采集信息,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实行问题隐患验收销号管理。例如,利用视频监测实时监控沿线异物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预测安全隐患,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现有法规对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铁路安全保障能力有倡导性表述,但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治理制度时应明确科技应用的方向、标准与要求,使科技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有力支撑,符合法规适应时代发展保障铁路安全的精神。

提升应急能力,完善铁路值班电话与110 报警服务台情况互通机制及铁路运输企业与各相关部门的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增强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铁路安全应急管理的要求,细化应急预案评估修订流程,明确各部门在应急联动中的职责,通过定期演练检验和提升应急能力,确保突发安全事件时能依法有序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利用车站、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宣传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法规、政策等知识,加强爱路护路教育。例如,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工作,提高全社会共同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通过广泛宣传,使公众明确行为边界,知晓违法后果,自觉遵守法规,从源头上减少危害铁路安全环境的行为。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及时调查核实处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铁路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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